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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企业合规律师 网址: http://www.wlmqylls.com/ 时间:2022/02/15 10:55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那么发生医疗纠纷应该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医疗纠纷可以从医院收集哪些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二、家属封存医疗事故证据注意事项
作为医疗事故证据之一,病历的封存,必须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1、如果是被授权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
2、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
3、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医疗事故证据——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
如果怀疑医疗事故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外,通常医生查房时检查病人的病情变化并书写病程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病历中。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这些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如果医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绽。
案例:
案情简介】
某某王某某,女,80岁,2020年10月某日,因外伤致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于当晚19时入住某某某医院,入院诊断: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原发性高血压。其后,某某某医院在全麻状态下对王某某进行“左侧加长柄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手术,手术操作顺利。术后,患者麻醉未苏醒,且氧饱和度偏低,经抢救无效于2日后死亡。
王某某离世后,王某某的4个子女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认为王某某在手术后麻醉未苏醒,某医院没有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也没及时告知家属病人真实情况,使得王某某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医院应当对王某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因王某某家属情绪激动,故意在医院大门处大闹,引起很多群众围观,并且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上访、投诉,要求医院赔偿。某某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主动介入调解,并展开了调查。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要求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双方为此协商一次性解决,自愿承担一次性解决的风险。
2.某某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各项损失(本纠纷所有赔偿和补偿)共计6.18万元。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经回访,当事双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纠纷如何收集证据的 知识,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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